宁波市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申报指南
宁波市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申报指南主要包括申报条件、申报流程、申报限制及资助标准等关键内容,以下是对这些方面的详细归纳:
一、申报条件
- 申报推荐单位:
- 申报单位应为宁波市依法注册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或其它机构。
- 申请人年龄与职称:
- 申请人应在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0周岁(部分年份女性科技人才放宽至42周岁),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 学位与科研经历:
- 申请人应具备相关技术领域的博士学位;未取得博士学位的科研人员,应具备硕士学位及5年以上科研从业经历。
- 项目负责人身份:
- 申请人应为项目负责人,且是项目承担单位的全职职工。入选后须承诺全职在宁波连续工作5年以上。
- 项目创新性:
- 项目应围绕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展,预期取得的成果应具备申报科技领域省级、国家级重点人才培养工程人才项目的条件。
- 科研支撑条件:
- 依托单位应为人才提供研发设备、场地、人员等必要的科研支撑条件,并落实科研任务目标及科研经费。
二、申报流程
- 项目申报:
- 项目初审:
- 区(县、市)科技局或市直单位等归口管理单位需按时完成项目在线确认推荐工作。
- 形式审查:
- 市科技局委托市生产力中心(或相关机构)统一在线审核,对符合申报通知要求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要求的作退回处理。
- 专家评审:
- 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青年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目标要求,研究确定拟立项项目及资助金额。
- 社会公示与立项:
三、申报限制
- 不重复支持:
- 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与宁波市“3315系列计划”、“甬江人才工程”等不重复支持同一人才或团队带头人。
- 博士后限制:
- 在站博士后不在本项目资助范围,出站博士后提供出站证明后可以申报本项目。
- 申报人限制:
- 申报人原则上应通过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不得通过多家用人单位同时申报。已入选上一级人才项目的不得申报。
四、资助标准
- 立项数量:
- 全市计划立项数量有限,各归口部门限推荐申报项目数量也有具体规定。
- 资助金额:
- 项目一经立项,资助金额将根据审核后的项目总预算给予最高50万元的直接资助。
- 经费拨付:
- 项目立项后,项目承担单位应与市科技局、归口管理单位签订三方项目任务书。资助经费根据资助总额、项目实施进度和自筹资金投入额度分两批拨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