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链主企业培育。面向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领域,根据“链长+链主”协同机制工作方案,认定若干链主企业,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服务链主企业机制。支持链主企业补链强链的重大项目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在土地、能耗、排放指标等要素上予以保障。加大对国内外龙头企业的招引力度,在用地、用能、排放、审批、资金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聚焦集成电路和软件领域,大力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隐形冠军、单项冠军、科技小巨人、科技领军企业等,按规定给予支持。全面落实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税收优惠政策,通过“税收优惠一键核查”应用,实现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全覆盖。加大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并一次性退还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对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10%且年研发投入超过5000万元的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以及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5%且年研发投入超过5000万元的集成电路制造、封测、装备、材料企业,当地政府要重点培育,加大扶持力度。
(一)申报条件
1.符合宁波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方向,依法在宁波市内注册成立的集成电路企业。
2.2022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集成电路制造企业;2022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1亿元、5亿元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3.享受过落户补助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五、集成电路企业芯片、
模组本地应用奖励
(一)申报条件
1.符合宁波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方向,依法在宁波市内注册成立的集成电路企业。
2.企业自主设计或生产的芯片、模组实际应用于“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相关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