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内外人才企业认定研发机构、实验室可享受的企业补助政策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研发机构的企业和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分别给予每家 300 万元企业补助政策奖励;对首次认定为省级研发机构的企业、省级重点实验室和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分别给予每家 50 万元企业补助政策奖励
海内外人才企业对首次入选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补助政策
给予每家最高 1000 元补助政策奖励。对首次提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并通过初审的企业,给予 5 万元一次性补助政策奖励。对上年度营业收入小于 2000 万元的科技型小微企业,首次认定或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最高 10 万元奖励,对政策支持年度内整体搬迁至我区并确认证书资格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视同首次通过认定。对认定为浙江省科技领军企业和浙江省科技小巨人企业的,分别给予 50 万元和 20 万元补助政策奖励。
落户镇海建立院士工作站的补助政策奖励
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院士工作站和市级院士工作站(院士科技创新中心)的,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和 20 万元人才补助政策奖励,晋级补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