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团队”人才项目的申报条件:
· 创业团队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4名核心成员。带头人和第1、2核心成员应拥有3年以上省外(含国<境>外)工作经历,且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或在跨国公司、知名企业和机构担任中高级技术(管理)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
· 带头人及核心成员(自然人)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含申报企业中,带头人和核心成员直接持有的在镇海注册成立的持股平台股份),且持股成员不少于2名(不含带头人)。
· 所创办的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200万元,其中带头人(自然人)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
· 创业团队(含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应在2020年9月1日以后来镇海或计划在镇海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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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团队”人才项目的申报材料:
· 创业计划书:详细描述项目的技术创新性、市场前景、商业模式等。
· 团队成员简历:包括学历、工作经历、专业技能等。
· 持股情况证明:证明带头人和核心成员的持股比例和出资情况。
· 其他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技术鉴定报告、合作协议等。
三、“创业团队”人才项目申报的政策支持与优惠
1. 资金支持:成功申报的创业团队将获得一定数额的资金支持,用于项目的研发、生产和市场开拓。资金支持的具体额度将根据项目的创新性、市场前景和团队实力等因素综合评定。
2. 办公场地:对于符合条件的创业团队,将优先推荐入驻镇海区内的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业平台,享受办公场地的优惠政策。
3. 人才引进:政策将为创业团队提供人才引进的支持,协助解决团队成员的户口、子女入学等问题。
4. 技术支持:政策将为创业团队提供技术咨询、技术转移转化等方面的支持,协助团队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建立合作关系。
5. 市场开拓:政策将为创业团队提供市场开拓的支持,协助团队拓展业务渠道,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6. 融资对接:政策将为创业团队提供融资对接的支持,协助团队与投资机构、银行等建立合作关系,解决融资难题。
7. 宣传推广:政策将为创业团队提供宣传推广的支持,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团队的优秀项目和成果,提高团队的知名度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