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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江北区高层次人才项目引进申报条件
发布时间:2024-12-18|作者:华标人才引进创业园

  为全面加强高水平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吸引集聚更多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江北创业创新,宁波市江北区出台了高层次人才项目。

  (一)创业人才项目条件

  1.创业人才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较高业内影响力,且拥有3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截至2024年6月1日),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9年6月1日以后出生)。

  2.创业人才应在近3年内(2021年6月1日以后)来宁波江北或还未在宁波江北工作,所创办的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本中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且不少于当期申请的人才项目扶持资金额。人才本人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持股比例不低于20%且为第一大股东,本人投入企业的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

  3.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须承诺在获得资助后10年内不搬离宁波江北。


  (二)创新人才项目条件

  1.创新人才一般应取得博士学历学位,且拥有3年以上相关全职从业经历(截至2024年6月1日),或具有较高业内影响力,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9年6月1日以后出生),非华裔外国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1959年6月1日以后出生)。

  2.创新人才应在近2年内(2022年6月1日以后)来宁波江北或还未在宁波江北工作,引进后应全职在宁波江北工作,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

  3.创新人才依托单位一般应成立1年以上,财务及运行状况良好,配套支持措施完善,能给予人才必要的科研资金和研发设备,并提供项目产业化所需的各类要素。

  4.创新人才依托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创始人或最大自然人股东均不得申报创新人才项目。

  上述创业创新人才,特别优秀的可以在学历、年龄、职务、职称等方面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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