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在半导体晶圆制造领域为创业者提供了多项优惠政策,旨在吸引和扶持半导体企业的发展。以下是对这些优惠政策的归纳:
固定资产投资奖励:
对于固定资产投资规模5000万元(含)以上的集成电路制造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投入总额的15%给予奖励,最高可达1000万元。也有政策提出,按照不超过实际投入总额的20%给予奖励,但最高限额仍为1000万元。
技术改造项目奖励:
对设备投资200万元(含)以上的集成电路技术改造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投入总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可达800万元。
营业收入奖励:
集成电路设计(含EDA工具研发)企业,自落户之日起两年内,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含)且技术团队到位5人(含)以上的,给予不超过其主营业务收入的10%奖励,最高200万元;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含)且技术团队到位10人(含)以上的,奖励力度和上限相应提升。也有政策提出,对新设立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含)的,给予不超过其主营业务收入的10%、最高500万元的补助。
芯片设计类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累进补差奖励。
晶圆制造类、材料装备和封装测试类企业,其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一定规模的,也分别给予累进补差奖励。
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奖励:
对列入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最高可达200万元。
其他奖励:
对自主研发产品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特定规模的企业,给予不同额度的奖励。
对首次入选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给予奖励。
对首次提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并通过初审的企业,以及上年度营业收入小于2000万元的科技型小微企业首次认定或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奖励。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发机构的企业,分别给予不同额度的奖励。
二、税收减免和费用优惠
税收减免:
落实国家先进制造业、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以及集成电路、软件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全面落实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税收优惠政策,实现所得税优惠全覆盖。
费用优惠:
镇海区积极响应国家、省、市相关政策,为半导体企业提供费用优惠,具体政策需结合上级政策执行。
三、融资支持
贷款贴息:
对实际到位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的集成电路项目,给予新增贷款不超过LPR利息的50%贴息补助,补助期限3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也有政策提出,对实际到位投资1亿元以上的集成电路项目,按照当年项目贷款增量部分贷款利息50%的比例,给予贴息支持。
扶持期内每年给予入选的创业项目最高1000万元贷款额度内市场报价利率贴息补助。
创业项目扶持期满验收合格后,经综合评估列入成长示范型创业项目培育名单的,三年内可给予企业每年最高5000万元贷款额度内市场报价利率贴息补助。
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
对科技贷款中提供相关服务且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给予风险补偿、利息补贴、担保费和保险费奖励。
四、房租补助和购房补助
房租补助:
扶持期内按不同层次,分别给予办公和生产用房租金补助,补助面积和金额有一定限制。
对集成电路企业,落户运营一个会计年度后,给予办公研发或生产用房等场地租赁费用的50%补助,补助期限和金额有具体规定。
创业项目扶持期满验收合格后,经综合评估列入成长示范型创业项目培育名单的,三年内每年可给予生产和办公用房租金补助。
购房补助:
对首次购买办公研发或生产用房等场地的集成电路企业,按照实际购置价格的8%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五、产业链协作奖励
封装测试代工奖励:
对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进行封装、测试代工的企业,按照封测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代工流片奖励:
对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开放产能为企业代工流片的,按照每片(按8寸折算)一定标准给予奖励。
首购首用奖励:
对企业首购首用集成电路企业自主开发的芯片或模组,以及首购首用同一行政区企业自主研发生产的设备、材料的,按照实际采购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六、人才引进和培养
人才引进计划:
通过高端项目引进计划,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团队来宁波创业创新。
专利和知识产权奖励:
对新获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及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给予第一权利人配套补助。
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鼓励引进和新建集成电路设计、测试及知识产权等公共服务平台,并给予奖励。
七、专项投资基金
联动市级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设立区集成电路产业专项投资基金,规模不低于100亿元,分期实施并按市场化机制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