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主要包括企业注册、知识产权、技术领域、研发人员比例、研发费用比例及高新技术产品收入比例等方面要求;优惠政策则涵盖税收减免、资金奖励、项目支持等多个层面。
宁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具体为:
企业需在宁波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企业需拥有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这些知识产权可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
企业从事的主要产品(服务)的技术需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企业中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需不低于10%。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需达到一定要求,具体根据企业销售收入规模而定,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需不低于60%。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企业可享受的优惠政策包括:
企业所得税率从25%降低为15%缴纳。
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10年。
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即制造业中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政策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成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可获得市、区(县、市)两级财政奖励。
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市级重大专项,并给予承担国家级和省级重大科技项目补助,在研发投入后补助、亩均效益评价、政府采购招投标、高层次人才招引、上市融资等方面予以重点倾斜支持。
这些条件和优惠政策旨在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技术创新能力,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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