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宁波科技型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宁波科技型中小企业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企业注册:在宁波市内注册的居民企业,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需要注意,不包括非公司私营企业、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15类经济实体。
- 人员及收入: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 合法合规: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企业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创新能力:企业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企业上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或严重失信行为,且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此外,符合上述1至4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 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 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 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二、申报流程
- 企业注册登记:在宁波市内注册的有研究开发活动的居民企业
- 网上填报申请:按照政策规定的受理批次和时间要求,网上填报申请书,上传相关的附件材料扫描版,提交至所在区(县、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进行审查核实。
- 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实地核查(如需)。审核通过后,将拟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正式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
三、优惠政策
财政奖励与资金支持:
- 对初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年度销售收入的不同,给予不同额度的奖励。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上的企业可获得30万元奖励;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下、5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可获得15万元奖励;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则给予10万元奖励。
- 对首次入选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给予每家最高1000元奖励。
- 对列入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最高可达200万元。
- 对自主研发产品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5亿元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 对首次提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并通过初审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 对上年度营业收入小于2000万元的科技型小微企业,首次认定或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再给予10万元奖励。
-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发机构的企业,分别给予不同额度的奖励,如国家级研发机构给予300万元奖励,省级研发机构给予50万元奖励等。
税收优惠:
- 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自2018年1月1日起,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金融支持:
- 开展科技贷款业务,向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免抵押贷款、担保费、保险费等优惠,贷款最高额度为500万元。
- 对科技贷款中提供相关服务且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给予风险补偿、利息补贴、担保费和保险费奖励。
- 加强科技信贷,创新型初创企业可向所在地科技支行申请科技信贷风险池贷款,银行贷款利率上浮幅度原则上不高于同期基准利率的30%,单笔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单家企业累计贷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人才引进:
- 通过“雄镇英才”等高端项目引进计划,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团队来宁波创业创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人才支持。
- 对入选的资本型创业团队项目、创业个人项目以及领军型创业团队项目等,给予不同额度的项目资助。
- 提供办公和生产用房租金补助,扶持期内按不同层次分别给予一定面积内累计最高不同额度的租金补助。
- 对引进的“海外工程师”实行年薪资助,资助金额按年薪区间给予不同额度的支持。
创新平台与项目支持:
- 支持领军企业牵头,整合产业链上下游优势创新资源,积极创建各级技术创新中心。对新获批列入省级及以上技术创新中心的,给予建设经费支持。
- 支持企业积极申报前沿技术攻关、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并给予资金支持。
- 支持企业开展专利导航项目、知识产权贯标认证等,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经费补助。
- 对新获中国、浙江省、宁波市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及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给予配套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