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通知及相关文件,申报条件主具体如下:
一、申请人条件
1. 基本要求
- 申请人须为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需受聘于依托单位并签订劳动合同,且在宁波缴纳社保满12个月以上。
2. 年龄与职称要求
- 一般项目: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9年1月1日后出生),需具有高级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 重点项目: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9年1月1日后出生),需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若无,需提供2名同领域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函。
- 青年博士创新研究项目: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后出生),取得博士学位未满5年,且承诺获批后全职在宁波工作5年以上。
3. 项目数量限制
- 同一年度,申请人限申报1项基金项目。
- 若2022年、2023年连续两年申请未获资助,则2024年不得作为申请人。
- 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前三位)承担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总数不超过2项,且不得存在逾期一年未验收的项目。
二、限项规定
1. 推荐机制
- 项目需通过归口管理单位(如区科技局、高校科研处)限项推荐,推荐指标根据单位前两年申请数、立项率及验收质量综合确定。
- 具有省级及以上研发机构的企业或允许填报基础研究经费的企业不受推荐数量限制。
2. 资助比例
- 重点项目立项数不超过总项目的15%,数学领域单项资助上限为20万元,其他领域为30万元。
- 青年博士项目单项资助不超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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