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发布的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预申报工作通知及相关政策文件,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本申报对象
1. 需重新认定的企业
2022年度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需重新认定。
2. 新申报企业
包括已纳入政府排摸名单的拟申报企业,以及符合以下类型的企业:
知识产权要求: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规上工业、资质建筑业、规上服务业企业,以及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
科技型企业:有意申报但需科技部门辅导的科技型企业。
其他主体: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事业单位、有意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其他企业。
二、核心认定条件
1. 知识产权要求
企业需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如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且知识产权需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
2. 研发投入占比
企业近三年研发费用占同期销售收入的比例需符合以下标准:
销售收入≤5000万元:比例≥5%;
5000万元<销售收入≤2亿元:比例≥4%;
销售收入>2亿元:比例≥3%。
3. 科技人员比例
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4. 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比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5. 企业成长性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需达到70分以上(总分100分),包括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发组织管理水平等指标。
三、其他要求
1. 合规经营
企业需无重大税收违法、安全生产或环保处罚记录(新迁入企业需特别满足此条件)。
2. 注册与经营
企业需在宁波市内注册且实际经营,新迁入企业需提供工商及税务迁入证明。
3. 预申报要求
未参加2025年1月23日前预申报的企业,一般不得参与第一批正式申报。
四、优惠政策支持
通过认定的企业可享受:
税收减免:企业所得税按15%缴纳(原25%);
增值税加计抵减:制造业高企可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
财政奖励:市、区两级给予资金奖励(如高新区新迁入企业可获20万元资助);
其他支持:优先获得研发补助、人才招引、项目申报倾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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