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条件:
根据《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相关通知,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基本条件:
注册地与经营性质:在浙江省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行业限制: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
信用要求:上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无严重环境违法或严重失信行为。
科技属性要求:
知识产权: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如专利、软件著作权、标准、商标等),并基于其形成产品或服务。
研发人员: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
研发投入:企业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经费投入,并具备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
企业规模要求:
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等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直通车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拥有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近五年内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且排名前三;
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
二、政策支持
1、财政资金支持: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025年浙江省安排专项资金4.5亿元,重点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
研发投入奖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研发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奖补,降低企业创新成本。
2、税收优惠政策: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研发费用可按100%加计扣除,进一步减轻税负。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企业所得税税率可降至15%。
3、创新载体支持:
科技资源共享:鼓励省级创新载体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开放共享科技资源,依托创新券提供科技服务。
产学研合作: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4、金融支持
科技信贷:引导金融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低息贷款、信用贷款等金融支持。
股权融资:鼓励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
5、服务体系建设:
专项服务行动:开展“一起益企·小微你好”中小微企业专项服务行动,提供政策咨询、技术培训、市场对接等一站式服务。
精准培育:建立企业培育库,对高成长性企业进行重点扶持,推动其成长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