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条件:
根据《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相关通知,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基本条件:
注册地与经营性质:在浙江省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行业限制: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
信用要求:上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无严重环境违法或严重失信行为。
科技属性要求:
知识产权: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如专利、软件著作权、标准、商标等),并基于其形成产品或服务。
研发人员: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
研发投入:企业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经费投入,并具备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
企业规模要求:
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等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直通车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拥有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近五年内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且排名前三;
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
雄镇英才创业园作为浙江省首批小微企业园,为海内外人才提供科技创新平台,聚焦智能装备、半导体及集成电路、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领域,建立起了涵盖创业孵化、转化加速、产业规模化的创业全过程孵化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