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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发布时间:2025-06-18|作者:

一、梯度培育与认定奖励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首次认定:对上年度营收2000万元的科技型小微企业,首次通过认定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企业同样享受该政策。

搬迁企业支持:政策年度内整体搬迁至镇海区且保持证书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视同首次认定。晋级补差:若企业从市级升级为省级(如省科技领军企业、小巨人企业),按差额补足奖励(省领军企业50万元,小巨人企业20万元)。  

 

科技型中小企业专项奖励

新认定奖励:首次通过省级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最高1000元奖励。  

申报支持: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初审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研发投入支持

增量奖励:

1、研发投入增量在500万元以内部分按1%奖励,500-2000万部分按3%奖励,2000万以上部分按5%奖励,合计最高80万元。  

2对年度研发经费超200万元且增速≥10%、研发强度≥3%的企业,市、区两级按增量10%补助,最高300万元。  

 

税收优惠

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先进制造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等政策。  

 

研发机构认定奖励

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研究院的,分别给予150万元、20万元奖励;市级重点实验室(A类)给予20万元奖励。  

 

三、创新载体建设

孵化器与众创空间

国家级孵化器:首次认定奖励150万元,专业孵化器额外奖励50万元。  

市级孵化器:首次认定奖励50万元,专业孵化器再奖励50万元。  

众创空间:国家级、省级、市级备案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产业创新平台 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实行“一事一议”综合扶持;获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四、成果转化与产学研合作:

技术交易奖励符合创新券政策的,按技术合同交易额30%奖励,单项目最高10万元;符合技术交易补贴的,按10%奖励,最高50万元。  

技术经纪人促成区内转化的,按合同额1.5%奖励,单项目最高10万元,个人年最高20万元。  

专利与知识产权支持首次通过国标认证的,最高奖励3万元;专利导航项目按实际支30补助,最高8万元获中国专利金奖、银奖的,按市级补助50%配套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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