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梯度培育与认定奖励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首次认定:对上年度营收≤2000万元的科技型小微企业,首次通过认定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企业同样享受该政策。
搬迁企业支持:政策年度内整体搬迁至镇海区且保持证书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视同首次认定。晋级补差:若企业从市级升级为省级(如省科技领军企业、小巨人企业),按差额补足奖励(省领军企业50万元,小巨人企业20万元)。
科技型中小企业专项奖励
新认定奖励:首次通过省级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最高1000元奖励。
申报支持: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初审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研发投入支持
增量奖励:
1、研发投入增量在500万元以内部分按1%奖励,500万-2000万部分按3%奖励,2000万以上部分按5%奖励,合计最高80万元。
2、对年度研发经费超200万元且增速≥10%、研发强度≥3%的企业,市、区两级按增量10%补助,最高300万元。
税收优惠:
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先进制造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等政策。
研发机构认定奖励:
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研究院的,分别给予150万元、20万元奖励;市级重点实验室(A类)给予20万元奖励。
三、创新载体建设
孵化器与众创空间:
国家级孵化器:首次认定奖励150万元,专业孵化器额外奖励50万元。
市级孵化器:首次认定奖励50万元,专业孵化器再奖励50万元。
众创空间:国家级、省级、市级备案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产业创新平台 :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实行“一事一议”综合扶持;获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四、成果转化与产学研合作:
技术交易奖励:符合创新券政策的,按技术合同交易额30%奖励,单项目最高10万元;符合技术交易补贴的,按10%奖励,最高50万元。
技术经纪人促成区内转化的,按合同额1.5%奖励,单项目最高10万元,个人年最高20万元。
专利与知识产权支持:首次通过国标认证的,最高奖励3万元;专利导航项目按实际支30补助,最高8万元获中国专利金奖、银奖的,按市级补助50%配套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