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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24版)
发布时间:2024-09-23|作者:华标人才引进创业园

  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宁波市积极落实并推出了多项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些政策不仅降低了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还为其创造了更加良好的营商环境,助力企业稳步前行。以下是对宁波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详细解析。

  一、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宁波市对小型微利企业实施了以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税率优惠: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再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则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同样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条件放宽:享受这一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需满足三个条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这些条件的放宽,使得更多的小微企业能够享受到税收优惠的红利。


  二、高新技术企业及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优惠

  除了针对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外,宁波市还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了企业所得税的减免优惠。这些企业可以享受15%的优惠税率,极大地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

  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为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宁波市还实施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形成无形资产的情况下,可以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或特定行业220%)在税前摊销;对于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则在实际发生额的基础上,再按照100%(或特定行业120%)在税前加计扣除。

  四、新购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

  为促进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宁波市规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如果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宁波市通过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为小微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这些政策不仅降低了企业的税收负担,还激发了企业的创新活力和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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