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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高新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解析
发布时间:2024-09-20|作者:华标人才引进创业园

  宁波市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通过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本文将从多个方面详细解析宁波高新企业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

  1. 税率优惠

  宁波市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实施税率优惠,其企业所得税率从标准的25%降低至15%。

  2. 亏损结转年限延长

  自2018年1月1日起,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内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二、增值税优惠

  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宁波市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即制造业中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具体而言,这些企业可以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三、财政奖励与补贴

  1. 初次认定与重新认定奖励

  宁波市对初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不同层次的财政奖励。企业年度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上给予30万元奖励;企业年度销售收入2亿元以下、5000万元(含)以上给予15万元奖励;企业年度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下给予10万元奖励。对于重新认定并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所属行业,按规上、规下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此外,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还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

  2. 研发投入与成果转化奖励

  宁波市还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认定当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当年企业所得税减免额不足20万元的给予补足20万元作为奖补。同时,对自主研发产品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5亿元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宁波市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涵盖了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多个方面,并通过财政奖励和补贴等多种方式支持企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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