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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镇海区企业专项扣除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4-12-10|作者:

宁波镇海区针对企业推出了一系列专项扣除优惠政策,旨在支持企业发展、鼓励科技创新、优化营商环境。以下是对这些优惠政策的详细归纳: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形成无形资产的情况下,可以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或特定行业220%)在税前摊销;对于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则在实际发生额的基础上,再按照100%(或特定行业120%)在税前加计扣除。这一政策有助于降低企业研发成本,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创新能力。

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一定金额(如100万元、3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宁波市(包括镇海区)实施了税率优惠和条件放宽的政策。具体来说:

  • 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再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同样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享受这一优惠政策的企业需满足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等方面的条件,这些条件的放宽使得更多的小微企业能够享受到税收优惠的红利。

三、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

  • “小升规”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经地税部门审核批准,三年内给予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优惠,第一年减按应纳税款的30%征收,第二年减按50%征收,第三年减按70%征收。
  • 中小企业如果经营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或者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产业扶持导向的鼓励类产业,且当年实际发生经营亏损较大的,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扶持政策

镇海区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还推出了全面的创业扶持政策,包括财政奖励、税收减免、研发机构认定、产学研合作、人才引进等多个方面。这些政策旨在吸引和培养高层次人才,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

  • 初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可获得不同额度的奖励。
  • 对自主研发产品年度营业收入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也给予相应的奖励。
  • 支持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和专利导航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经费补助。

五、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除了上述政策外,宁波镇海区还积极响应国家、省、市相关政策,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其他税收减免和费用优惠。这些政策的具体内容需结合上级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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