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及早掌握目标企业现状,为后续分批次认定和精准服务创造条件,有效提升申报质量,经研究,拟组织开展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申报对象
(一)资格到期需重新认定的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
(二)已排摸的拟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新申报企业;
(三)拥有知识产权的规上工业、资质建筑业、规上服务业企业及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
(四)有意愿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但需科技部门辅导的科技型企业;
(五)有意愿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其他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事业单位等。
二、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一)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率从25%降低为15%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财税〔2023〕43号)。
(三)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财税〔2018〕76号)。
(四)高新技术企业市、区(县、市)两级财政奖励。
(五)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市级重大专项,并给予承担国家、省级重大科技项目补助,并在研发投入后补助、亩均效益评价、政府采购招投标、高层次人才招引、上市融资等方面予以重点倾斜支持。
s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预申报是为全年认定工作打基础的关键工作,请各地科技管理部门高度重视,组织企业按时录入、应报尽报,原则上组织开展的预申报企业数量应超过全年认定目标数(力争达到120%)。预审报进度将实时监测并每周全市通报。
(二)全面排摸动员。市科技局将对全市规上企业、规下企业及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并下发。请各地在确保已排摸企业全部参加预申报的基础上,下沉一线,加强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宣传,充分调动资源,针对下发名单,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强化调研服务,与研发投入“诊断+提升”行动贯通结合,全力动员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三)加强精准辅导。各地要根据本次预申报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对条件成熟的,做好第一批认定准备;对条件不充分的,加强查漏补缺、补齐短板。各地要认真总结预申报工作,根据掌握情况制定中长期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持续推动高新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