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中小型科技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主要如下,需同时满足多项核心要求:
一、申报对象
1. 在宁波市行政区域注册成立一年(指满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2. 2021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证书有效期至2024年,可按相关规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
二、认定条件
1.知识产权:企业需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2.技术领域: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需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科技人员比例: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4.研发费用比例: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通常指申报前三年的年度,如2021~2023年)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需符合以下要求:
2023年度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023年度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2023年度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比例:企业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且主要产品(服务)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
6.企业行为:企业申请前一年内(指提交申请日前365个日历天数)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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