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基础门槛:
需为有效期内的宁波市创新型中小企业,或已申请2025年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且自评符合专精特新标准。
注册地在宁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名单,近三年无重大安全、质量、环境事故或偷漏税行为。
限制条件:
已获评单项冠军、“小巨人”或宁波市专精特新企业者不可重复申报。
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涵盖资金扶持、税收优惠、融资支持、技术支持等多方面:
一、资金扶持
市级奖励:
国家级荣誉:对获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最高 500万元 奖励;对获评省级“隐形冠军”企业,给予最高 300万元 奖励。
市级认定:新获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获得 10万元至100万元 的奖励(具体金额因政策调整可能变化)。
二、税收优惠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万元 的部分,减按 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再按 20% 的税率纳税。
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税率纳税。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可享受 15% 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按实际发生额的 100%(特定行业 12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成本的 200%(特定行业 220%)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