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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江北、镇海科技型企业优惠政策指南
发布时间:2025-05-26|作者:

一、政策框架与重点领域(参考2023年公告)

重点产业方向:

新材料、集成电路、高端装备、生命健康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仍是北仑区人才引进的核心领域。

工业互联网、科技创新、现代金融、港航物流等领域的创新团队与复合型人才需求显著。

文教卫体、城市经济等民生领域可能纳入柔性引进或短期合作计划。

人才类别与条件:

双创团队:需具备核心技术或产品,带头人需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行业影响力,团队成员需有3年以上相关经验。

资本引才团队:要求团队已创办企业,实际到位货币出资不少于500万元,并获得民间资本投资。

青年人才:创业或创新项目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侧重项目创新性及产业化潜力。

2025年镇海区科技型企业优惠政策涵盖研发投入支持、创新载体建设、成果转化奖励、科技金融扶持等多个维度,以下是具体政策内容:

一、研发投入支持

企业研发投入奖励

对纳入研发投入统计体系、拥有有效发明专利、研发强度不低于上年度且上年度加计扣除金额新增3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按增量给予分段奖励。增量在500万元(含)以内部分按1%奖励,500万至2000万元(含)部分按3%奖励,2000万元以上部分给予5%奖励,合计最高80万元奖励。

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基础研究投入税收优惠、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等税收优惠政策。对年度研发经费内部支出超过200万元、较上年增长10%以上,且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3%以上的企业,由市、区两级共同按增量部分给予不超过10%、最高300万元的补助。

研发机构认定奖励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研发机构的企业和国家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每家300万元奖励。

对首次认定为省级研发机构的企业、省级重点实验室和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每家50万元奖励。

对首次认定为省级企业研究院的,给予每家50万元奖励;省级企业研究院晋级为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的,另行给予20万元奖励。

对首次认定为市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的,给予3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市级研发机构的企业和市级重点实验室(A类)的,给予20万元奖励。

二、创新载体建设支持

技术创新专项

开展镇海区“十四五”技术攻关重大专项计划,围绕区域重点发展产业,鼓励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技术创新。对列入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最高200万元。

创新平台建设

支持建设产业创新平台,鼓励高校院所、骨干企业合作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对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实行“一事一议”。

对获评国家、省、市技术创新中心的,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

三、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支持

产学研合作奖励

支持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技术交易实际付款金额给予一定奖励。其中,符合创新券政策的给予不超过30%、最高10万元奖励;符合技术交易补贴政策的给予不超过10%、最高50万元奖励。

孵化器与众创空间建设奖励

鼓励社会主体参与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建设。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奖励,晋级补差;其中专业孵化器另行给予50万元奖励。每年根据绩效考评结果给予每家科技企业孵化器最高50万元奖励。

对首次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备案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和15万元奖励,晋级补差。

四、科技金融支持

科技贷款优惠

开展科技贷款业务,向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给予免抵押贷款、担保费、保险费等优惠,贷款最高额度为500万元。

对科技贷款中提供相关服务且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给予风险补偿、利息补贴、担保费和保险费奖励。

五、其他专项支持

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

对首次入选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给予每家最高1000元奖励。

对首次提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并通过初审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上年度营业收入小于2000万元的科技型小微企业,首次认定或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对认定为浙江省科技领军企业和浙江省科技小巨人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奖励。

院士工作站建设奖励

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院士工作站和市级院士工作站(院士科技创新中心)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奖励,晋级补差。

技术经纪人奖励

对经镇海区科技局备案的技术经纪人促成在区内转化的科技成果,按不超过技术合同交易额的1.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10万元,每人每年奖励金额最高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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