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千人计划”全称为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2008年12月,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重点围绕国家发展战略目标,在中央、国家有关部门、地方分层次、有计划引进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战略科学家、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青年人才。
创新人才长期项目
博士学位,在国外著名高校、科学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或者取得终身教职的副教授;
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不超过55周岁;
未全职在国内工作,或在国内工作不超过1年;引进后须在国内工作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9个月
在重大专项涉及的领域,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的操作性质难题,或拥有市场开发前景的自主创新产品;或“对业绩特别突出;.在海外承担过与重大专项相关的重大项目,具有较强的产品开发能力。
◎重点学科平台
1.科学研究类:具有世界一流的研究水平,近5年在国际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 2.人文社会类:在国外一流大学或研究机构、文化艺术单位具有副教授级(或相当于)职务,为国际同行所公认,具有较广泛的国际学术影响力,其主要研究方向为国内急需或紧缺。
◎重点实验室平台
获得国际重要科技奖项、掌握重要试验技能或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
◎中央企业平台
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资助创新、技术产品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
◎国有商业金融机构平台
具有丰富的金融管理、资本运作经验,在业界有重大影响。
创业人才项目
1.拥有国际领先技术成果,或者能够填补国内空白,产业化开发潜力大;
2.有海外创业经验或者曾任国际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有较强的经营管理经验;
3.在国内时间不超过六年,其创办企业成立2年以上、5年以下,产品具有核心技术且处于中试或者产业化阶段;
4.是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最大自然人股东,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
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当在海外取得学位,不超过55岁)
青年人才项目(科技类)
◎通过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央企申报的:
属自然科学或者工程技术领域,不超过40岁;具有博士学位;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有正式教职或职位,取得博士学位后在海外连续工作36个月以上;取得同行认可的科研成果,具有成为学术带头人的潜力;申报时未全职在国内工作,或在国内工作不超过一年;国外高校毕业、来华从事博士后研究的非华裔人员,出站一年 内可申报青年项目;引进后须全职在国内工作3年以上。
青年人才项目(金融类)
◎通过大中型金融机构或国家金融管理部门申报的:在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
不超过40岁;在海外金融机构或金融监管机构
连续全职工作36个月以上;业绩突出,具有一定知名度,具有成为领军人才的发展潜力,申报时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或在国内工作不超过1年;
引进后须全职在国内工作3年以上。
外专人才项目
非华裔;(纯正的外国人),不超过65岁;,全职来华工作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9个月);
其他资格条件应符合创新人才长期项目要求。
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
是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的国际顶尖专家;引进后全职在国内工作至少5年;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等国际大奖的获得者;
美国、英国 等发达国家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 ;
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任职的国际注明学者;
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顶尖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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